据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24日消息,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、主席吴存荣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存荣作出逮捕决定,并指定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存荣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吴存荣利用担任合肥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安徽省委常委、合肥市委书记,安徽省委常委、副省长,重庆市委常委、副市长,重庆市委副书记,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,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、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推动违规举债融资
大搞权钱交易
据长安街知事,公开资料显示,吴存荣出生于1963年5月,安徽无为人,曾任安徽省水利厅厅长、合肥市市长等职,2011年任安徽省委常委、合肥市委书记,2016年任安徽省委常委、常务副省长。
2017年,吴存荣调职重庆,任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,2021年任重庆市委副书记,2022年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。2023年1月,吴存荣到山西工作,任省政协党组书记、主席。
2024年12月,吴存荣于任上通报被查。
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5日消息,吴存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经查,吴存荣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、搞变通,推动违规举债融资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;
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,违规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;
违反组织原则,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;
廉洁底线失守,纵容、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利;
贪欲膨胀,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规划审批、土地性质变更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吴存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吴存荣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综合自最高人民检察院、长安街知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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